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
      储鑫里路8号
电话:0571-88019915
传真:0571-88013229
网址:www.zjsbd.com.cn
营销部电话:0571-88015890
            0571-88015789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关于做好拱墅区2011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一、初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根据市职称专家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岗位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与现岗位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经考核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可初定、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司法、计算机软件系列、语言文字类等专业)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中心管理的单位及个人。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员级资格满四年或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后(小学、幼儿园教师满四年)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但对于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增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年;而专业性强的,仍应作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初级资格跨职务系列工作调动后,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试聘一年后考核合格的,也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⑷硕士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⑸获博士学位者,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函授、夜大、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6、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在外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可在区人才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未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但用人单位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区人才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办理。

  二、材料和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下载地址:http://www.gsrc.com.cn/Web/FileDown.aspx,纸质件由工作单位盖公章并填写意见)一式2,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或《认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下载地址同上)电子文档、免冠证件彩照3(两张贴在资格表上)及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为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年度测评表;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审计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汇总《审核花名册》。在《初定表》或《认定表》《审核花名册》及相关附件上加盖公章。将本科以下学历(含本科)人员情况同时在拱墅区网上行政服务中心http://xzsp.gongshu.gov.cn/apas/portal/)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流程:部门申报分类区人事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新用户请注册、老用户登录)填写申报内容——保存提交 

  (三)各用人单位将纸质材料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再报送区人事局审定。

  (四)区人事局作网上申报审核及纸质材料审定后,退还证书原件,汇总《审核花名册》,在《初定表》或《认定表》《审核花名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上盖章,并登陆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导入《审核花名册》中的基本信息和相应的申报人员电子照片。

  (五)申报初定认定的人员,可凭拱墅区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发送的办件编号在网站上跟踪办理情况,通过的人员凭拱墅人才网公布的任职资格文件到区人事局领取职称资格证书和审核后的《资格表》归档。

  三、办理期限 

  申报期限:每年36912月月底之前上报(双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台州路1号区政府1号楼31328室,联系电话:88259668

 

拱墅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1810

 

上一篇: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知(2011新版